朗读
关于印发《创建大门镇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农村稳定和谐,根据(浙农经发〔2006〕118号)、(浙农经发〔2009〕19号)、(洞委办〔2009〕9号)、(洞委办〔200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理顺村级财务运行体系为基础,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为重点,以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全面推进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改进工作手段,创新管理方式,力争到年底,全镇100%行政村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按照洞头县村级财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及标准,我们的目标是村级财务管理争创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组织建设
建立创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办公室:组 长:邱佩雄
副组长:吴兹敏 郑建伟
成 员:方秀菊 朱文杰 林 春 陈献民 陈友龙 胡 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站,办公室主任郑建伟(兼),副主任胡麟,成员林慧荣、陈爱兰、郑海燕和各村委会主任。
各村居建立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部分两委委员、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组成。
三、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1、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具体要求:每年有书面财务收支预算资料,年中有预算执行检查资料,年底有决算分析资料。
2、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具体要求:①严格实行账钱分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手现金;②代收现金应每日向出纳结账,不得直接以支出票据相抵;③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3000元内;④在现金盘点时,发现有出纳较长时间挪用、私借行为的应及时处理。
3、健全财务收支结算制度,具体要求:①村集体一切收入均需开具村统一收款收据,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由出纳收取;②村集体款项支付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凭证,经村两委共同会审,财务负责人审批;③支出票据应在一个月内结报,持票人三个月内不结报的,无特殊原因不得再报销,确有原因的必须经镇领导签字后方可入账;④被代理中心退回的已支付票据,责任人要在一个月内作出补充更正,否则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健全票证章管理制度,财务印鉴章、支票由村出纳管理,支票的会计印鉴章由代理中心会计管理;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由村报账员领取保管(每村原则上只能领用1本,用完以旧换新)。严禁将收款收据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或被盗用。
5、健全村级“零招待”制度,严格执行洞委办(2009)9号文件规定。
6、健全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度,具体要求: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业承包经营、资产租赁、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的发包等公共资源交易,必须按照文件执行。工程建设估算造价在2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必须进镇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投标;②村干部应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在本辖区内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项目投标和实施活动。③工程完工结算必须有验收报告、决算书、正式发票,如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合同价外随意加价,无论项目动工与否,代理中心一律拒绝付款,退回票据。
7、健全财产物资清查制度,具体要求:①各村报账员建立财产物资明细登记簿(台账);②各村要设立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8、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具体要求:①各村报账员要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②严禁个人擅自决定减免应收应付款项;③对应收款项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催交,对确实不能偿还的应收款项,应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核销;④严禁举债提高发放报酬、补贴、奖金;⑤严禁举债组织党员干部以考察名义外出旅游。
9、健全村内事务管理制度,具体要求:①村干部(含村出纳等工作人员)报酬,实行镇级考核制;②工资补贴标准、奖金视村经济状况,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上报镇政府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