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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东屏镇委员会文件
东屏委〔2005〕123号
关于印发东屏镇党员基金会章程及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东屏镇党员基金会章程》、《党员养老基金实施细则》和《党员福利基金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好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中共东屏镇委员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
东屏镇党员基金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屏镇党员基金会是在镇党委领导下,自筹资金,自行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互助友爱组织。
第二条 本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党章》为标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党员最需要关心的事情入手,切实解决党员的生活保障问题,以增强党员队伍建设为目标,促进党的基层组织的全面发展,为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组织全镇党员为年老体弱、病残、生活困难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党员排忧解难,以进一步体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会员、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凡党组织关系在东屏镇党委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有权利参与本会的事务管理;
二、会员有权利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三、会员有权利依照条件享受本县基金补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有义务按期缴纳会费;
二、会员有义务遵守本会章程;
三、会员有义务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或成员大会)是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第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具有以下职权。
一、决定党员基金会的方针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党员基金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基金管理工作报告;
三、制定、修改章程和有关实施细则;
第八条 党员基金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幕期间主持基金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其职责是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处理基金会有关事宜。理事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备若干分会。
第九条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
第四章 基金筹集、使用管理
第十条 基金资金来源
一、全体会员所交纳的会费;
二、镇财政拨款;
三、村、镇属公司企业拨款;
四、有关单位补助或赞助。
第十一条 基金筹集办法
一、会员会费由各分会一年一次收缴,在自愿的基础上定期一次性交纳会费;
二、各分会每年在党员以及会员以外人员中开展募集活动;
三、理事例会负责向有关单位募集。
第十二条 基金的管理。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理事会负责管理使用。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第十三条 党员基金分设党员养老基金和党员福利补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