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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东屏镇委员会文件
东屏委[2003]57号
中共东屏镇委员会 东屏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屏镇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两委、镇属各单位:
现将《东屏镇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屏镇委员会
东屏镇人民政府
2003年5月20日
东屏镇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督查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督促检查,以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预防控制“非典”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非典”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洞委办[2003]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导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防治“非典”工作的指示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密切与各村、镇属各部门的联系,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反馈信息。
3、督促检查各村、镇属各单位防治和控制“非典”工作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
4、坚持原则,严谨细致,敢于监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5、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信息畅通,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向镇主管“非典”领导反馈。
6、对防治和控制“非典”措施不力或工作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
二、督查内容
1、督查“非典”防治工作机构落实情况:建立领导小组,制定本村、本单位防治工作预案;党员、村两委成员联片联户分工明确;落实人员,建立严密的监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