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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54东屏镇村帐镇代理财务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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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东屏镇委员会文件

 

 

东屏委[2004]54

 

 

东屏镇村帐镇代理财务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

 

各村两委:

为进一步推进村帐镇代理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村帐乡(镇)代理,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推行村帐镇代理有关财务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

一、建立健全全镇村级财务管理组织体系

组织机构。建立村帐镇代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村帐镇代理的领导工作。经济办、财政办负责业务指导和审计监督工作。村帐镇代理办公室,负责村级财务会计代理业务。

村帐镇代理办主要职责:

1、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立帐、记帐、算帐和报帐,做到数字准确,文字规范。

2、按村按月记帐,做到帐物、帐证、帐表相符,及时向村财务负责人、镇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会计科目余额表及有关财务报表。

3、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财产物资等,做到帐款、帐实相符;完备财产物资的出入库手续。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严格审批和填制会计凭证,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法、不合理的票据拒绝入帐。

5、暂收、暂付和待结算资金要按季度向村财务负责人报告,并协助做好偿还、回收、结算工作。

6、每年一月底前做好上年度的财务决算、结束旧帐、建立新帐等工作。

7、负责村级统一专用票据的保管、登记和存根的回收工作,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合同、协议等资料的保管工作。

8、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提供财务公开的有关资料和帐册。

9、遵守财经纪律,发挥会计职能,及时向上级反映财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财务负责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10、严把十不做帐关,即:没有原始凭证不做帐;未经审批不做帐;没有经办人、证明人印章(签字)不做帐;用途不明不做帐;开支不当不做帐;数额不清不做帐;数据涂改不做帐;前帐未清不做帐;事实不符不做帐;超越审批权限不做帐。

11、有权根据会计法对本村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12、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财务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村报帐员(助理会计)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出纳工作,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准确反映当日现金、存款余额。

2、报帐员按村帐镇代理办公室规定每月1日至3日为报帐日(年底为1225日至31日上报)。村报帐员按时整理好有关收付款凭证,填好出纳结报表,及时报帐。

3、收到款项,须即开具票据;不得以白条子代票据,不得收款不给票据,现金未收不得先开票据。

4、记好有关财务备查簿。做好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的记帐和债权债务结算工作。

5、负责村集体资产管理,各种承包合同的管理、结算、兑现。

6、负责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7、负责票据的管理保管工作。

8、负责做好文书及档案工作。

二、健全村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审批行为

(一)各村必须在年初根据生产经营预算和合同等有关资料,认真正确的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镇农经站审查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严格按计划实施,要坚持每季度检查,年终进行财务决算和分析。积极扩大村级收入来源,依法筹集村集体资金。对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公益事业资金、土地补偿费、储备、救济扶贫款、上级其他拨款或返还款都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

(二)实行报帐员(助理会计)现金备用限额管理制度。最高不得超3000元,凡支取备用金应在事情办好三天内及时清帐,不得超日,不得挪为他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透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注:库存现金超标的,也将在年终目标考核当中相应扣分)

(三)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各村必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每村只准开设一个基本结算户,不准多头开户。支票的签发必须严格,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空白支票。报帐员(助理会计)要登记好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月至少与开头银行(信用社)核对一次,保持帐簿相符。财务章与印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准以存折形式存入银行或信用社。

(四)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实行由村主任负责一支笔审批。未经审批的,报帐员(助理会计)不得擅自支付和结算。

2、非生产性开支,其他往来款项在500元以下和已批准的合同、规定、决定的支出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元至1000元(含500元)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报帐员(助理会计)共同商定后,由财务负责人审批;1000元至3000元(含1000元)由村两委成员共同商定后,由财务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含3000元)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并报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3、基建项目必须事先审批。

(1)基建支出在5000元以下,要有预算方案,双方协议书,由村两委负责人、报帐员(助理会计)共同商议通过,并报镇主管业务部门审核备案,基建竣工验收后,要做出决算方案与支出凭证一并审批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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