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县东屏镇人民政府文件
东镇政〔2006〕8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村:
为进一步规范镇村招投标工作,根据《东屏镇招投标工作制度》、《东屏镇招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镇招投标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东屏镇招投标中心窗口设在镇经济办,具体负责招投标申请、信息发布、报名组织及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林秀娟同志为具体经办人员。
二、所有招投标项目必须填写《东屏镇招投标中心项目交易审批表》,并附具体招投标方案。村级招投标项目在申请时,必须提交“村两委会会议纪要”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三、招投标项目决定实施后,必须组织召开东屏镇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就招投标的具体事项进行研究确定,会议可邀请业主参加。
四、公开招投标项目公告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告方式可选择在村务公开栏、码头、车站等中心地段张贴公告或县有线电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