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县东屏镇人民政府文件
东镇政〔2006〕1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全程管理的规定
各村两委、镇属各单位:
为了推进我镇殡葬改革,进一步加强丧葬全程监督管理,促进全镇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根据省、市、县及东政镇〔20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面推行遗体深埋立碑。禁止一切公墓和私墓的修建。实行深埋立碑应在镇政府确定的深埋立碑墓区中安葬,不准擅自越区域埋葬。
二、一经出现修、扩、建私坟的,立即予以平毁或拆除,及时恢复原状,并按县《通告》之规定予以处罚。
三、凡本镇辖区的居民(包括外乡在本区域丧葬户),出殡必须办理申请登记审批手续。丧户在当事人亡故后1天内必须向当地村委会申请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出殡时间、出殡路线和墓址等有关事项,然后在2日内将审批表及时报镇人民政府,获准后方可进行出殡活动。
四、镇级审批手续由民政办严格把关,统一办理,并出具出殡管理通知书交于镇城管中队,由城管中队具体负责对丧户的出殡活动实行全程监督跟踪管理。
五、各村两委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及时掌握本村殡葬动态,深入丧户宣传教育,督促其按规定执行,全面实施动态化全程管理。丧户在办毕出殡活动后,镇城管中队应及时将丧葬全过程管理意见表送镇民政办。
六、明确各村两委、镇相关部门在执行殡葬管理中的职责及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