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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东屏镇委员会文件
东屏委[2003]20号
中共东屏镇党委 东屏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渔业产业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的规定
各村两委:
为加快渔业产业化进程,调动镇村干部和渔民群众发展渔业经济的积极性,现结合我镇渔业经济发展的现状,特制定如下奖励政策:
一、海洋捕捞业
1、捕捞钢质渔船转为冰鲜运销船或新增从事渔场鱼货流通的钢质185马力以上(含185马力)冰鲜运销船,每艘给予所在村主要领导奖励500元。
2、对被县评为渔场、市场信息交流和平安渔场建设先进渔船单位、每个单位给予奖励500元,并给予渔船所在村主要领导奖励300元。
3、对引进一线保鲜技术或载甲壳类烘干设备的渔船、符合县定要求受奖的渔船所在村主要领导给予奖励600元。
4、对引进钢质渔船节能降耗技术、经省有关部门认定有推广意义的渔船单位,每个单位给予奖励2000元。
5、对捕捞渔船符合转产转业政策,用于人工鱼礁建设
的每个渔船单位给予600元奖励。
二、海水养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