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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41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第六次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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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头县东屏镇人民政府文件

 

东镇政[2004] 141

 

 

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第六次119

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的通知

 

各村委、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和控制火灾,杜绝特大恶性火灾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洞政办发[2004]74号文件通知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第六次“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通过单位自查整改、行业或系统部门复查、政府挂牌督办,有效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通过健全机构网络,加大消防宣传,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推广火灾整改试点工作,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二、工作重点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县政府挂牌的单位);

3、公众聚集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

5、民营、私营企业;

6、村(居)民住宅;

7、渔用船舶;

8、宗教活动场所;

9、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工作步骤

今年的冬防工作从20041021日至2005216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041021日—20041121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板报和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到开展“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的重大意义,自觉行动起来,投入到活动中去。镇属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督促重点对象进行自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列出火灾隐患,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计划,进行自改。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20041122日—200527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对策措施,根据本地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检查方案。镇政府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派出所、文化站、企管所、文明办、综治办、社教办、工商所、村镇办、渔农办、城管中队(码头管理站)等各职责分口线组成检查组,按照有关规范的责任,督促整改,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严格查处,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528日至2005216日)。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请于2005220日前报镇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63483374)。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好的做法等应随时报送,县、镇政府将分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及整改得力的企业,县政府将给予表彰。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会、各部门、各企业要将第六次“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作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与“铁网行动”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切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119天无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活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镇长徐国建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杨兰智、郭献玉、镇人大副主席童庆栓、副镇长林志强为副组长,成员由镇防火安全委员会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镇企管所。各村委会、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与办公室,并根据活动安排内容,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和部署。

2、条块联动,各司其职。各村委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对七大工作重点的治理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做到职责分明。派出所、文化站、企管所、综治办、文明办、村镇办、社教办、工商所、渔农办、城管中队(码头管理站)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单位、行业的检查和治理工作,做好这次冬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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