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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东屏镇人民政府文件
东镇政〔2005〕19号
东屏镇关于开展“一沿三区”青山白化及丧事大操大办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的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根据县委、县府统一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沿三区”青山白化及丧事大操大办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市、打造“绿色温州”与县委、县府努力实现“绿色洞头”、“文明洞头”战略要求为总目标,以《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0号)、洞头县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移风易俗工作的意见》(洞委发[2004]55号)为依据,运用引导、宣传及法律、行政等手段,彻底整治“一沿三区”青山白化,遏制丧事大操大办,推动“绿色殡葬”,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社会风气,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我镇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
二、“一沿三区”青山白化治理
(一)治理范围、对象、目标及方法
治理范围和对象:“一沿三区”(即环岛公路沿线住宅区、风景旅游区、开发区)视线范围内所有私坟为整治对象。
治理目标:从2005年起,用3年的时间,通过专项治理,基本实现“一沿三区”坟墓生态化、无坟化目标。分期目标:在2004年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35%的基础上,2005年治理率确保达75%,2006年治理率力争达95%,2007年扫尾。
治理方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要以绿化植树、恢复山体生态为目标,首先重点对“一沿三区”范围内住宅区、开发区开展专项治理,实施以拆迁为主的整治方法。拆迁的私坟,要做好坟基的清理,属山地的要植树绿化,属耕地的要实行复耕;迁移的遗骸、骨灰的迁埋点必须是深埋立碑点,严禁易地建坟。对拒绝实施拆迁以及属于新建、翻新、修复和刷白的私坟,一律予以拆除处理。
(二)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1、准备阶段(2005年4月中旬一4月下旬)
(1)2005年4月中旬召开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明确各科室成员职责,确定2005年青山白化整治的范围和计划。
(2)4月中旬召开全镇治理青山白化工作动员会议;部署落实治理任务,与各村签订《洞头县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3)建立考核制度。镇党委、政府制定《洞头县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青山白化治理项目纳入村居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完成任务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予以处罚,做到奖罚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