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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洞 头 县 物 价 局
洞 头 县 交 通 局
洞 价[2001]35号
洞交发[2001]90号
关于调整出租车客运价格的通知
各出租车经营单位:
为整顿道路交通市场秩序,规范行业从业行为,强化交通安全管理,促进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树立我县良好的旅游形象,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1]10号)精神,并参照邻县出租车价格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出租车客运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基本运价:出租车收费标准为起步价5元(2公里以内),超过2公里每公里加收2.5元,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收。
2、途中等候费:⑴出租车司机根据乘客要求必须停车等候,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过5分钟每1分钟加收0.5元的等候费。免费等候时间以外,不足1分钟的按1分钟计。⑵车辆遇抛锚、塞车、事故、等渡等不属于乘客原因造成的停车等候,驾驶员应按暂停键,不得连续计时向旅客加收等候费。
3、过桥(渡、隧道)费、停车费:车辆过桥、过渡、过隧道费由乘客负担;停车费由出租汽车驾驶员负担。
4、收费标准:第1、2收费项目计价器自动计费显示金额后,外加过桥(渡、隧道)费(由出租车驾驶员出具收款票据)一并向乘客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