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ZJSP42-2013-0016
浙价服〔2013〕86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房产测绘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建设厅、国土厅、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协商沟通情况的通报》,现就降低房产测绘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房产测绘服务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等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236号)规定的标准降低20%,具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