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ZJSP42-2013-0012
浙价服〔2013〕82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海洋环境
影响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海洋渔业局、省环保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协商沟通情况的通报》,现就降低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环评咨询服务收费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标准降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