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洞发改价〔2008〕4号
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定我县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
收费标准的通知
洞头县广播电视台:
为了规范我县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权限和温州市发改委《关于核定我市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发改费[2005]442号)、《关于我市有线电视配套设施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温发改费[2007]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我县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建制镇规划红线内新建的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统一按建筑面积12元/㎡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