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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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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洞发改价〔201415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景区停车服务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浙价检201232号)、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26号)精神及县旅委《关于要求变更停车场收费主体的申请》(洞旅委2014131),经研究,现就你单位关于县旅游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大沙岙景区(点)停车场、仙叠岩景区停车场、望海楼旅游区停车场、海霞军事主题公园停车场(以上停车场具体位置见附件)

二、收费标准

大型车(黄色牌照)每次10/辆;小型车(蓝、黑色和个性化牌照)每次5/辆,过夜车辆停放按上述标准加倍收费。对于进入停车场停留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停车费。

四、停车场内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场地管理,统一持证上岗,做好车辆保管服务工作,确保进出场车辆安全。

五、停车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布收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免费停放车种、服务承诺(责任与义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信息,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自觉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六、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严禁在指定停车场外收费、拦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予取消收费资格。

七、收费期限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贰年,期满后依运营情况再行核定。

八、原《关于核定我县旅游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洞发改价〔200711号)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景区停车场一览表

 

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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