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发改价〔2014〕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公助幼儿园
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幼儿园:
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和《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温州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温教计〔2014〕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我县民办公助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办公助幼儿园是指政府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办学,享受部分政府财政补助的幼儿园,包括县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政府优惠划拨土地、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其他政府优惠政策的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