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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元觉乡人民政府文件
元觉政发〔2010〕68号
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乡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洞安委〔2010〕7号)精神,经乡政府同意,决定于今年9-10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请各村、乡属各单位严格按照《元觉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县打非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附件:元觉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年九月六日
抄送:县安委办
元觉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遏制和有效预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三个确保”,促进全乡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重点范围
结合我乡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为:道路交通、渔业船舶、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机械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
三、重点内容
本次打非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举报、检查涉及的非
法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道路交通领域要重点打击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渔业船舶领域要重点打击渔港内违法施工作业,触碰和损坏航标等导航及其辅助设施;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未按规定有效配备安全生产设施,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违规越界捕捞作业,超员、超载、抗风力违法行为;船舶不具备适航条件,违规装卸危险货物;无证上岗,违规操作,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非法转让渔船,伪造渔船和船员证书,冒用船员证书等非法违法行为。
消防领域要重点打击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领域要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危险化学品行业要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行业要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