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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惩制度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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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觉政发〔20075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惩制度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积极性,发动全社会参与计划生育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做好我乡的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政府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为了鼓励广大公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初步推开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特制订优惠政策如下:

1、从2005年开始,凡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主动承诺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独女儿,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在4周岁以下),并能积极配合计生管理,按时参加孕环检的给予一次性夫妻养老保险投保1000元。已实行绝育手术的“两女户”一次性夫妻养老保险800元。

2、从2005年开始,自觉实行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和愿意实行绝育手术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女户,手术后一次性给予补助手术营养费200元。家庭确实困难的给予酌情增加。

3、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自觉参与孕环检和已实行绝育手术的“两女户”中的困难户,优先推荐为县副县局级以上领导的“一帮一”扶贫对象,并优先考虑安排乡民政救济款或列入“低保”。

4、夫妻均系农业户口,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觉参加孕环检和已实行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其子女中考后被温一中录取(不属自费生)或高考成绩名列全县文、理科前5名,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乡政府发给荣誉证书,并奖励计划生育奖金1000元。

二、政府鼓励全社会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加强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加强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积极举报,并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具有本乡户籍的未办结婚证怀孕、生育、生育计划外2胎、多胎怀孕或生育都可举报。对不按期参加孕环检,不按有关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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