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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元觉乡人民政府文件
元觉政发〔2008〕51号
关于印发《元觉乡农村低保家庭零就业创业援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企事业单位:
《元觉乡农村低保家庭零就业创业援助工作方案》经乡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元觉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创业安置方案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抄送: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元觉乡农村低保家庭零就业创业援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就业“民生工程”的落实,健全完善我乡渔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实现渔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就业工作目标,促进全乡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我乡农村“零就业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入手、重点帮扶、政府扶持、广开门路、就近安排、跟踪服务、动态管理、确保落实”的要求,建立农村低保家庭 “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援助机制。到年末帮助30名农村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办理就业援助证,帮助20名农村低保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当地安置15人,转移安置5人。
二、对象和程序
(一)对象范围
就业创业援助对象系指渔农村低保户劳动力中的就业特困人员。农村低保“零就业家庭”是指农村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状况6个月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农村低保户劳动力中的就业特困人员是指经县民政部门核准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无就业)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失业状况6个月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自愿向所在村领取申请表,由村统一向乡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再由乡政府按照分布情况分区域组织审核、公示,提交县劳动部门核准认定后,免费发放《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并加盖“零就业家庭”印章统一管理。
三、援助政策
符合县洞政发〔2008〕42号文件要求人员,由县就业机构给予补助。其中:(1)岗位补助。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腾出勤杂辅助岗位)以及企业招用持“双证”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一次性给予安置单位每人5000元的岗位补助。(2)创业补助。对创办个体经营、并能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持“双证”人员,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助。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享受洞委发(2006)114号税费减免政策。
(3)就业援助补助。对安置持“双证”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用人单位(含来料加工、家政服务、保洁等),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助,同时给予个人补助200元。(4)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补助。对参加劳动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实现就业的持“双证”人员,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补助。补助标准按《洞头县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洞财社[2007]124号)规定执行。同时,培训期间视县内县外情况,给予每人每天10-20元生活补助。(5)实用技术创业补助。对师从一定技术、实践经验或创业带头人员学习技术经验,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实现就业的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3000元实用技术创业补助。(6)劳务输出补助。对组织县外劳务输出(或接纳)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劳务输出(或接纳)单位按每人500元劳务输出(接纳)补助。
四、援助机制
(一)建立低保待遇渐退制度。建立低保、失业保险与就业联动机制,形成鼓励和吸引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积极主动就业、创业的激励机制。对实现就业的持证人员,在一年期限内,对其家庭保留低保待遇。其后,由民政部门视其就业稳定情况重新核准认定。
(二)建立帮扶挂钩机制。认真摸底分类,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建立帮扶责任制,落实专人,强化责任。努力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最大限度地增强“零就业家庭”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预防“零就业家庭”出现反弹。
(三)建立动态跟踪制度。对“零就业家庭”要做到“五清”、“四明”(即:失业原因清、技能情况清、文化程度清、家庭人口清、收入情况清;择业意愿明、培训方向明、就业意向明、公示结果明),建立基础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后跟踪服务工作,定期走访,动态掌握其就业和失业状况,建立动态援助机制。对连续推荐2次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的,可认同为无就业愿望。
(四)建立空岗报告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乡劳动保障所要充分依托发挥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优化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作用,认真按照各类用人单位规定,及时向县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空岗情况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五、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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