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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元觉乡委员会文件
元觉委发〔2008〕98号
关于印发《元觉乡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两委、乡属各部门:
现将《元觉乡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元觉乡委员会
抄送:县司法局
元觉乡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乡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洞头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洞司〔2008〕13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元觉”做出积极贡献。
二、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乡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