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6〕207号
关于命名食品流通环节“星级食品安全
示范店”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营造人民群众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年初工作部署,结合我区落实“十大民生工程”责任项目情况,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经营者自愿申报,基层市场监管所初审,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考核评定,决定命名许友好等10家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为2016年度“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店”。
希望被命名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自身典型示范作用。各食品经营户要以“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店”为榜样,努力提升自身经营行为,强化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的能力,为营造我区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作出贡献。
附件:2016年度“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