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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6〕206号
关于命名食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示范点”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管,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申请,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的培育、初审和现场审查评定,决定命名“洞头县东屏英英猫耳朵加工厂”为2016年度洞头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
希望被命名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自身典型示范作用。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要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为榜样,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强化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的能力,为营造我区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