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县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洞海渔〔2006〕34号
关于印发《洞头县休闲渔业船舶活动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各休闲渔业企业:
为认真做好休闲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休闲渔业船舶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休闲渔业活动安全,根据《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洞头县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洞头县休闲渔业船舶活动规定》,请各休闲渔业企业将本规定张贴在休闲渔船醒目位置,并督促休闲渔船经营管理人员和游客按照活动规定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违反活动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洞头县休闲渔业船舶活动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