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劳社〔2011〕70号
关于公布洞头县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学分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洞头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洞人劳社〔2009〕64号)精神,为规范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工作,我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1年继续教育办班计划申报表》,按照管理要求,经审核认定后,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根据认定的内容(详见附件1)开展培训工作。在培训工作开展前将《洞头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附件2)送至县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备案。培训工作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签到表复印件送至县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蔡蓓蓓,联系电话(传真):63470979。
附件:1.洞头县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分标准
2.洞头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