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劳社〔2010〕101号
关于印发《洞头县村(社区)劳动社会保障
协理员工作职责》等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明确我县村(社区)劳动社会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 加强对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工作的制度化管理,推进创建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根据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洞政办发〔2010〕49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洞头县村(社区)劳动社会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和《洞头县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洞头县村(社区)劳动社会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
2.洞头县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工作制度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洞头县村(社区)劳动社会保障协理员
工 作 职 责
一、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熟悉国家、省、市、县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县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操作技能,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二、积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1.负责实施辖区内劳动力就业失业动态管理。开展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状况定期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群众的生存、就业、失业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2.开展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辖区内城镇“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进行入户家访,开展职业指导、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
3.做好各类就业岗位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用工需求调查,协助村(社区)委会开发辖区内就业岗位,及时向群众发布、传递用工单位各类空岗信息和县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并做好岗位对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多形式就业。
4.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技能培训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需要培训人员的基本信息并登记造册,及时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渔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其参与市场就业的竞争力。
三、协助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掌握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生存信息,做好资料统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经常组织退休人员学习和开展文体活动;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及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退渔渔民)生活保障工作。具体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退渔渔民)生活保障参保的宣传发动、登记和缴费信息的录入等工作。
五、在乡镇劳动保障所和村(社区)委会领导下,开展村(社区)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接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洞头县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县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工作运作,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工作的制度化管理,促进我县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洞政办发〔2010〕49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建立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主要议题包括:
1.学习贯彻上级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