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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劳社〔2010〕63号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0年度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
考核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工作,提高服务城乡劳动者水平,进一步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认定和充分就业村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5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洞政办发〔2010〕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0年度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考核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充分就业村的创建目标是:各项扶持创业和转移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积极参加就业准备活动,退渔渔民、被征地农民、下山移民和低保家庭劳动力等“就业援助对象”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转移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良好。行政村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在农业和非农产业的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目标是: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就业准备活动,并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良好。登记失业人员基本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基本消除。社区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6%以上。
二、考核考评范围
“充分就业村(社区)”是指行政村、城镇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年龄段人员总体就业达到较高比例的行政村和社区。
充分就业村(社区)考核考评范围为全县申报“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的行政村和社区。其中:今年拟新申报的村和社区参加考核考评;原已创建合格的社区参加复评。
三、考核考评内容与标准
充分就业村(社区)考核考评内容为充分就业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平台建设情况、基层工作情况、就业服务情况和其他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
“充分就业村”考核考评标准按照浙江省2010年充分就业村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2),充分就业指标达到满分且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达标单位。
“充分就业社区”考评复评标准按照浙江省2010年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5),充分就业指标达到满分且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达标单位。
四、考核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
1.村(社区)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