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文 件
洞 头 县 财 政 局
洞人劳社〔2006〕113号
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遗属生活
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县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参照国有企业标准一并予以调整。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 困难补助 标准 调整 通知
抄送: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北岙镇各社区,姜县长、张副县长、 赵副县长。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 件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劳社老〔2006〕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