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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外来高级人才特别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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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委组织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文件

 


洞人劳社〔2007229

关于开展外来高级人才特别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洞委发〔200452号)和《关于印发〈2004-2008年洞头县人才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洞委发〔200453号)精神,鼓励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激励外来高级人才安心洞头经济社会建设,决定实行外来高级人才特别补助政策。现将开展外来高级人才特别补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洞头工作满5年的柔性引进的外来高级人才。要求申报对象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开拓性,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提升起较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补助标准

外来高级人才特别补助的标准为3000/人·年,所需经费由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自2007年起,首次享受人员,以后每再满一年享受一次。

三、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高级人才,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办法,据实填写《外来高级人才特别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劳动合同或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报县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叶浚华,联系电话:63483359),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人才交流中心通知领取。

今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洞头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到1231日;2008年起,符合条件人员按审核批准之日当月予以享受。

对外来高级人才实行特别补助,是我县人才工作的重大举措,希望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如发现申报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收回补助,并按照洞委办〔200760号文件规定,3年内不予单位与个人享受人才专项资金的各类补助。

 

附件:外来高级人才特别补助审批表

 

 

                          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 高级人才  补助  申报  通知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115日印发

附件:

  外来高级人才特别补助审批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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