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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文件
洞人劳社〔2007〕229号
关于开展外来高级人才特别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洞委发〔2004〕52号)和《关于印发〈2004-2008年洞头县人才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洞委发〔2004〕53号)精神,鼓励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激励外来高级人才安心洞头经济社会建设,决定实行外来高级人才特别补助政策。现将开展外来高级人才特别补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洞头工作满5年的柔性引进的外来高级人才。要求申报对象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开拓性,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提升起较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补助标准
外来高级人才特别补助的标准为3000元/人·年,所需经费由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自2007年起,首次享受人员,以后每再满一年享受一次。
三、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高级人才,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办法,据实填写《外来高级人才特别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劳动合同或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报县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叶浚华,联系电话:63483359),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人才交流中心通知领取。
今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洞头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到12月31日;2008年起,符合条件人员按审核批准之日当月予以享受。
对外来高级人才实行特别补助,是我县人才工作的重大举措,希望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如发现申报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收回补助,并按照洞委办〔2007〕60号文件规定,3年内不予单位与个人享受人才专项资金的各类补助。
附件:外来高级人才特别补助审批表
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 高级人才 补助 申报 通知 |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5日印发 |
附件:
外来高级人才特别补助审批表
编号: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籍 贯 | | 党 派 | | 专业技术职务 | | ||||
毕业院校 | | 专 业 | | 何时来洞头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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