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土资〔2006〕114号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五五”普法规划
一、五·五普法指导思想
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局实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由过去的增强法律意识向提升法律素质转变,促进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由过去的单一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转变,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工作水平。
二、普法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通过“五.五”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使全局干部职工在业务管理水平和法制素质上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观念进一步增强;局教育法制工作的机构和教育法制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和完善;进一步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国土资源管理法治环境;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全社会中形成执法与守法的良性互动,形成单位、基层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有效机制。
(二)任务
(1)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国土资源管理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继续学习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熟悉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能力;向社会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重点抓好乡(镇)、村、企业等基层单位的普法工作,增强公民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维权能力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3)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知识,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能力。
(4)继续坚持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正确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我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法治浙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三、普法教育的对象和内容
1、普法教育对象:
全局各科室、队、所的干部职工,重点是在审批、登记、发证等岗位上的公务员;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点是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房地产开发商、矿山企业负责人等;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是县、乡(镇)政府领导,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2、普法主要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系统的特殊情况,拟定以下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五·五”普法学习的主要内容:《宪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卫生工作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防教育法》、《禁毒禁赌条例》等一些国家、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根据上述内容,结合本地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针对不同对象有侧重地开展学习和宣传活动。
四、实施步骤、方法
(一)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度要根据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认真做好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发动工作,营造好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2、学习实施阶段:2006年10月—2009年12月,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和学法进度,做好有计划、有重点、有心得、有记录,扎实认真地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3、验收阶段: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各科室、队、所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普法机构、人员、经费及必要装备的落实情况;普法规划的制订、落实情况;科室、队、所的学法情况;普法教材、资料征订和学习情况;普法工作文档管理情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法制考核情况;学用结合,依法治理情况等。
(二) 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