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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阳光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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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土资〔2007〕64号
 
 
关于开展“阳光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积极响应县委、县府号召,扎实推进我局“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阳光行动”。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加强部门自身建设为主题,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构建高效、务实、透明长效机制为根本,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大提升行政效能、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树立国土资源部门新形象,为推进跨越发展,建设和谐洞头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阳光行动”,全面进行自查剖析,广泛接受群众投诉,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1、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完善受理群众投诉的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公开受理群众投诉,提高投诉办理质量,切实解决一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剖析一批典型案例。抓住本系统工作中该办不办、拖而不办、不按规定办的典型案例,认真剖析,查明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扎实推进效能建设。
3、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解决工作人员效率低下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阳光意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4、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深入调研,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国土资源工作规范化管理。完善政务公开,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开展“阳光行动”,从2007年5月开始至11月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阳光发动”阶段(5月下旬)。进行调查研究,制订方案,召开“阳光行动”动员会议。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订详细的实施计划,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确保“阳光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阳光自查”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对近年来群众投诉、上级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尚未办理的事项,列出详细清单,认真分析原因,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和办结时限,并于6月15日前上报局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阳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解决方案,我局将通过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阳光投诉”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我局将用1个月时间,集中开展“阳光投诉”,受理群众投诉。“阳光投诉”的受理范围为:
1、本单位及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2、本单位设置的规则、程序、条件不合理,致使办事不畅,影响效能,损害群众利益的;
3、本单位不诚信、不履行承诺、不依法办事或利用行政管理权与民争利,影响民生的;
4、对法定义务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拖延不办或推诿扯皮、拒绝执行的;
5、未按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时限的;
6、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只凭关系不依法,甚至故意设置障碍的;
7、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或强行推销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的;
8、擅离职守或不作为,应办事务不及时办理,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9、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检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0、铺张浪费,用公款相互请吃、高消费娱乐、借考察之名变相公费旅游;
11、参与赌博、迷信活动、生活腐化堕落;
1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侵害群众利益或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
在为期1个月的“阳光投诉”期间,我局一楼信访接待室将作为专门场所,由局领导班子轮流带班,接受群众投诉,设立投诉热线:63482797,投诉邮箱:dtfsf@21cn.com。受理投诉的地点、时间、电话、网址及带班领导名单,要在政务公开栏上事先向社会公布。同时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社区、企业、村居,上门听取投诉,主动倾听民意,征求各方意见。结合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选择人群集中的地方开展现场咨询,接受群众投诉。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凡有书面材料的,要认真受理书面材料,没有书面材料的,要由专人做好记录;所有投诉记录和书面材料要妥善保管,建立档案。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和解释;能当场办理的,当场予以办理;无法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在投诉结束后,要进行梳理、汇总,并报局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阳光整改”阶段(7月上旬至10月上旬)。我局对各种渠道受理的投诉件和局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的投诉件,将进行认真梳理,综合分析,明确投诉件办理的责任分工、办结时限和办理内容,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并在30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反馈办理意见和整改意见,认真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受理的投诉件和整改方案,要在政府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为确保方案落到实处,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其监督,同时积极邀请群众代表参与整改督查。对于重大、疑难投诉件的整改和办理,要采用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进行。
第五阶段:建立“阳光工作机制”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在全面落实整改方案、认真解决群众投诉问题的基础上,围绕“阳光政府”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阳光行政”工作机制。建立群众投诉受理平台,完善投诉办理制度,畅通群众请批示渠道,逐步建立“投诉有门、处理及时、监督有效、责任到人”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阳光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辟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自查问题和解决方案,公告“阳光投诉”的活动安排,及时公示群众的投诉件和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公布办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同时,召开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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