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土资〔2007〕79号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执法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温政办〔2007〕28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周”活动的通知》(洞安监管〔2007〕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在近三年“铁网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果上,继续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根据县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2007年6月18日—2007年6月24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消除中小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及生产经营单位厂房违章建筑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执法周”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基础工作,强化监管,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洞头”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安全生产执法周”活动以我县矿山企业、储备房屋、违法用地、非法占地行为为重点,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使我县矿山企业、储备房屋安全生产提高整治整改率,使矿山企业、储备房屋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三、“安全生产执法周”实施内容
(一)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设立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关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防护和管理情况。
(二)进一步深入矿山企业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矿山企业是否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是否按照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
(四)规范重点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采行为是否规范。
(五)结合我局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求,检查各矿山企业、施工单位、指挥部、项目部、安全生产规范开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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