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土资〔2007〕60号
关于要求以政府招拍挂地块名义上报
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
洞头县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11号令的规定,洞头县东屏镇中仑中心街地块和惠民村红墓口地块均属住宅开发用地,须以政府招拍挂地块名义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一、拟征收出让地块座落
东屏镇中仑中心街地块和惠民村红墓口地块分别座落在东屏镇中仑村和惠民村。
二、规划用途、面积及出让年限
东屏镇中仑中心街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61249.0平方米(合91.8735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东屏镇惠民村红墓口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2650.86平方米(合3.9765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两地块土地征收后出让年限均为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