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以下简称“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目前暂不包含省直属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可以在浙江省范围内选择任何一个本通告列名的国税机关办理相关办税事项。
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授权的国税机关(详见附件1)依法办理本通告设定的省内通办办税事项。
三、省内通办办税事项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纳税申报、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等7大类28项203个办税事项(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