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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洞头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区景区管理中队: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现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经委党委研究决定,特制订《2017年洞头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洞头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附件1:
洞头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7年区旅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区委和区纪委的部署,以建设“清廉机关”为目标,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严明纪律,严纠“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新常态,为洞头“实施三区战略,建设海上花园”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强化责任制落实,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原则,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签订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履行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职责,形成上下共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日常监督。坚持日常监督和过程指导相结合,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五不直接分管”、“三书两报告”、“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区委和区纪委关于落实监督责任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督工作机制,规范对人、财、物等的监督。严格落实“一把手”工作督办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源头预防重点工作落实。
二、强化重点部位、节点、人员监督,坚持不懈抓“四风”
(一)抓好班子自身建设。严格落实上级党委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委党委议事规则、党内重要情况通报、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涉及到人事、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重要事项,做到集体讨论决定。
(二)抓好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财务、工程建设、中队等中层副职以上重点人员,开展党风廉政提醒警示谈话,每季度至少对两名以上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对从事工程建设人员开展一次专题警示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