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民救〔2004〕55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发放第四批救灾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第14号台风“云娜”给我县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损失惨重。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重建家园,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下拨第四批救灾经费5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深入基层,切实帮助受灾而又无自救能力的群众解决当前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确保专款专用。这次下拨的救灾经费要对倒房、损房户优先考虑,在切实保障这部分群众前提下,可适当用于基础设施修复及生产自救补助。
三、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检查报告制度,抓好检查落实,并将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于9月31前上报县民政局。
附:第四批救灾经费安排表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救灾经费 发放 通知
县府办、监察局、审计局,任玉明县长、周剑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