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民〔2007〕105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发放2007年下半年全县低保对象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保障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下半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因副食品价格上涨给予动态物价补贴的通知》(浙民低〔2007〕226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发放2007年下半年的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即城镇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发放90元。
请各镇乡人民政府务必于
附:各乡镇低保对象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困难群众 物价 补贴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审计局
洞头县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下半年各乡镇低保对象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元
乡镇 | 城镇 | 农村 | 五保对象 | 合计 | |||||
户数 | 人数 | 金额 | 户数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
北岙镇 | 36 | 95 | 14250 | 452 | 869 | 7821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154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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