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民〔2007〕76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增发全县低保对象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保障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因副食品价格上涨给予动态物价补贴的通知》(浙民低〔2007〕161号)文件要求,上半年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物价补贴要达到城镇低保150元/人,农村低保90元/人的标准。今年上半年已向全县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即城镇低保100元/人、农村低保65元/人。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增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即城镇低保对象每人增发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增发25元。
请各镇乡人民政府务必于
附:各乡镇低保对象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增补资金分配表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低保 物价补贴 通知
抄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委办、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洞头县民政局办公室
各乡镇低保对象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增补资金分配表
乡镇 | 城镇 | 农村 | 五保对象 | 合计 | |||||
户数 | 人数 | 金额 | 户数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
北岙镇 | 40 | 103 | 5150 | 455 | 878 | 2195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154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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