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民救〔2003〕49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卫生局
关于开展“慈善阳光门诊工程”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两年来,因病、因灾已成为我县部分群众返贫的重要根源,尤其是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因经济困难而无钱就医,往往小病酿大病,造成整个家庭全面返贫。这批弱势群体看病难、难看病,一直阻碍着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为进一步抓好落实扶贫工作,根据市慈善总会的统一布置,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慈善阳光门诊工程”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卫生局协同组织管理,并成立洞头县慈善阳光门诊工程管理小组。
二、资金来源:市慈善总会补助6万元,县慈善总会自筹9万元,合计15万元。
三、救助范围及名额:全县6个乡镇的低保、特困家庭,按每户500元计算,共300个名额。具体分配名单见附表。
四、报批程序:
1、由救助者提出申请,低保人员要附低保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特困人员要提供贫困原因证明和年人均收入情况的相关材料;
2、村委会根据救助者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大会决议,公示7天,无异议者报乡镇审核;
3、乡镇政府经过核实无误后,由民政助理员填写救助表一式两份,盖印后送县慈善总会;
4、县慈善总会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名单,经核实汇总后报市慈善总会,统一审批发证。
五、审批和实施时间:
1、各乡镇必须在
2、8月底开始启动该项工程,并授牌开诊。
六、慈善门诊费用的管理及使用
1、由市慈善总会统一制定“慈善门诊卡”。卡内设置每次门诊时间、病情、医药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