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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17〕92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8 号)、《温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办法》(温州市政府令第15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的通知》(温编办发〔2016〕38 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建设,提升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落实街道(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
在各街道(乡镇)负责社会事务的内设机构增加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工作职责,要明确兼职的气象协理员,落实气象协理员职责。区气象部门要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各街道(乡镇)要明确承担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的分管领导,同时督查落实本行政区域各村(社区)明确兼职的气象信息员,落实气象信息员职责。村(社区)气象信息员由村两委成员(社区有关负责人)兼任。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履职情况纳入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绩效考核。街道(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气象协理员职责、气象信息员职责详见附件。
二、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经费保障和绩效考核。
区财政局在财政预算编制时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气象部门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和防雷安全组织管理、区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和培训等工作。各街道(乡镇)要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本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实施,所辖村(社区)制作灾害防御撤离线路图、明白卡、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等工作。
区气象局要制定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单位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于工作突出的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可要求相关街道(乡镇)和村(社区)予以调整。
附件:1.街道(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
2.街道(乡镇)气象协理员工作职责
3.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工作职责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街道(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
一、组织建设本区域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接收系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二、建立健全气象信息传播网络,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电视、应急广播、高音喇叭以及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街道(乡镇)建设,将村(社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内容纳入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制作防灾避险明白卡,督促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四、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附件2
街道(乡镇)气象协理员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