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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头县村级水利员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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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农林水〔201522

 

 


关于印发《洞头县村级水利员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水农〔201452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洞头县村级水利员队伍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洞头县村级水利员队伍建设方案

 

 

洞头县农林水利局

201533

 

 

 

 

 

 

 

 

 

 

 

 

 

 

 

 

 

 

 

 

 

 

 

 

 

 

                                                            

洞头县农林水利局办公室                201533印发

                                                        

洞头县村级水利员队伍建设方案

为加强村级水利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水农〔2014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农村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促进农业生产、实现农村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目标,建立健全农村水利设施管理队伍,努力解决村级末端涉水事务管理缺位的问题,逐步建立起保障农村水利健康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水利基础支撑和保障。

加强农村水利管理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必须坚持水利员队伍建设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底,全县建立一支业务性强、稳定性好的村级水利员队伍,各行政村均配备一名以上水利员,形成反应快速、协调高效的水利管理网络组织,加强对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为解决村级末端涉水事务管理提供坚实的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选用条件

村级水利员任期与村“两委”届期相同,一届一聘,人员应相对稳定。村级水利员可与水库山塘巡查员、水闸管理员、水文代办员、护林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综合设置,也可单独设置。

村级水利员选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聘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知识、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村民公认公道办事的村民为水利员,具体由村居推荐,街道(乡镇)组织初选,初选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最后由村委会聘任。

(二)时间安排

本次村级水利员队伍组建工作至2015年底全面完成,共分为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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