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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头区工务局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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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文件

                                     洞工〔2017〕72

 

关于印发《洞头区工务局建设工程合同

履约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洞头区工务局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     

               2017年6月14

抄送: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利局区审管办

 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

洞头区工务局建设工程合同

履约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约评价管理,促进承包人依法、诚信履行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区政府的相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履约评价范围为我局所有正在履行的合同,评价对象主要为招标代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三条  合同履约评价的依据包括我局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履约单位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并经备案的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第四条 合同履约评价应当实事求是,遵循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合同履约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评价工作以项目组为单位组织实施,评价人员由项目负责人确定。项目组认为不必要评价的合同,需书面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投资管理科处备案。项目组成立前,评价工作由前期科负责,价人员由前期科负责人确定。

第六条  招标代理、设计等合同履约评价周期始于合同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终止之时;施工、监理等合同履约评价周期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束。在评价周期内,施工、监理等按月付款的合同,实行按季评价,项目组应将每季度末的支付月报表(或保修期满后的最终支付报表)连同履约评价报告同时报送投资管理科。其按阶段付款的合同,实行按阶段评价,项目组和前期科应将阶段支付报表(或保修期满后的最终支付报表)连同履约评价报告同时报送投资管理科。以上合同履约评价手续完成后方可继续进行支付审批程序,支付金额不受履约评价结果的影响。

第七条  评价或阶段评价结果核定之前项目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价报告告知履约单位。履约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评价报告予以反馈,逾期未确认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评价结果履约单位对评价报告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核查申请,投资管理科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核查结果。

  投资管理科每年一月集中汇总上一年度所有履约单位的履约表现,形成年度履约评价,并在当月或者次月局长办公会议上研究确定后,及时予以通报

第九条  相关科室或项目组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确保合同履约评价工作正常实施。

(一)投资管理科。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评价办法和细则;在各合同的每季度末支付月报表或阶段支付报表及保修期满后的最终支付报表审批时,负责对项目组或前期科是否完成评价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项目组或前期科报送的评价报告进行分析、汇总;负责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相关资料的保管及存档;负责组落实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关于合同履约评价的其他事宜。

(二)项目组或前期科。在各合同的每季度末支付月报表或阶段支付报表及保修期满后的最终支付报表审批前,负责组织实施履约评价和评价结果确认工作;负责将每个评价阶段的评价报告反馈给履约单位,并督促履约单位签署意见;负责督促履约单位整改存在问题。

  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履约单位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

(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履约评价;

(三)歪曲、篡改有关履约评价数据;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章  合同履约评价的等级评定

十一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90-100分表示该履约单位的服务质量明显于其能胜任的履约单位良好等级(80-89分表示该履约单位的服务质量高于其能胜任的履约单位合格等级(65-79分表示该履约单位的服务质量能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不合格等级(64分以下表示该履约单位的工作有明显不足,服务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期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等级: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二)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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