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民〔2007〕31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核拨2007年春荒救济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06年,我县遭受“桑美”等台风自然灾害袭击,给全县渔农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失,致使今年春荒期间部分群众生活面临严重问题。为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根据浙财社字〔2007〕3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下拨春荒救济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摸清底数,切实帮助灾后无自救能力的群众解决春荒期间的生活困难。
二、确保专款专用。此次下拨的救济款有限,必须确保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灾特困户的基本生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救济金,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挪用他用。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三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做到发放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并填制“洞头县灾民救助卡”。同时,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支出部分资金,与此次下发的救济款配套使用。
三、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检查报告制度,抓好检查落实,及时将救济款使用情况于
附:春荒救济款安排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春荒△ 救济 拨款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