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发放2009年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第58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精神,妥善安排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电[2009]2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浙民低[2009]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基本生活补贴,即城镇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100元、重点优抚对象每人180元。全县共下拨资金26.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