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民〔2009〕32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核拨2009年春荒救济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我县旱情较重,给全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失,致使今年春荒期间部分群众生活面临严重问题。为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根据浙财社字[2009]4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下拨春荒救济款15万元。
此次下拨的救济款有限,必须确保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及其他特困户的基本生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救济金,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挪用他用。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三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做到发放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并填制“洞头县灾民救助卡”。同时,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支出部分资金,与此次下发的救济款配套使用。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检查报告制度,抓好检查落实,及时将救济款使用情况于4月30日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附:春荒救济款安排表
二○○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春荒 救济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