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民救〔2005〕42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发放救灾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第5号台风“海棠”给我县人民生命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损失惨重。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营建家园,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下拨第一批救灾经费5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深入基层,切实帮助受灾而又无自救能力的群众解决当前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确保专款专用。这次下拨的救灾经费要重点用于因灾倒房又无力自救的重灾民的吃、穿、住和因灾致死、伤灾民的医治及灾中抢救转移安置灾民的有关费用。
三、严格执行检查报告制度。抓好检查落实,并将使用情况以书面形成于
附:救灾经费安排表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救灾经费 发放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