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老龄办〔2008〕3号
洞头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办理《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老龄办、老协,各村居(社区)老协:
《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洞政发【2007】70号)的发布实施,为我县老年人的生活创造了若干优待条件,激发了广大老年人办理《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热情。为进一步规范办证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年龄满60周岁的本县户籍老年人,不论是否参加老年人协会,均可申办《优待证》。
洞老龄办〔2008〕3号
洞头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办理《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老龄办、老协,各村居(社区)老协:
《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洞政发【2007】70号)的发布实施,为我县老年人的生活创造了若干优待条件,激发了广大老年人办理《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热情。为进一步规范办证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年龄满60周岁的本县户籍老年人,不论是否参加老年人协会,均可申办《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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