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民〔2008〕69号
洞头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多年来,我县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重视及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取得了较大成效,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我县的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但群众反映的低保问题依然存在,这表明我县的低保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入口把关不严,我县的低保户数一直呈上升趋势,人员增多减少;二是关亲顾友现象仍然存在,应退尽退的工作没有完全到位;三是申报审批工作还不能做到完全公正、公平、公开;四是低保宣传力度不够;五是保障水平不一,部分低保户享受的低保标准偏低。为促进低保工作上新台阶,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洞头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特就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低保年审工作从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公示(以2008年7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为准),并下发各村居进行张贴。
2、各村居要组织本村居两委成员、村民代表、老协成员等组成的评议组对本村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重新评议。
3、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各村居的低保年审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上报取消,对补差标准过低或过高的对象及时上报调整。
4、各乡镇在公示、评议结束后,必须将低保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于
5、县民政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居的低保公示结果进行随机抽样核查。凡发现低保对象不准确的情况,由乡镇组织人员对该村居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重新评议。
三、其他事项
各乡镇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低保对象年审工作,切实加大低保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各村居干部认真学习《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和《洞头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保证低保年审的公平、公开、公正。
附:2008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审公示(式样)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最低生活保障 年审 通知
2008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审公示(式样)
为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洞头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洞政发[2005]69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县2008年7月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民政局社救科和XXX乡(镇)XXX(科室)反映。
联系电话:
洞头县民政局社救科 63483104
XXX乡(镇)XXX(科室)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村(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公示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户口类别 | 低保类别 | 月救济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141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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