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民〔2009〕70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洞头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洞政发[2009]58号)文件,对“三属”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其他优抚对象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民优〔2008〕222号﹚文件的调标标准已超过2009年抚恤优待标准,按原标准执行。新标准调整后,请及时、准确、足额地发放到各类优抚对象手中,新标准于
附:2009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调整表
二○○九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抚恤 补助标准 调整 通知
附件:
2009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调整表
序号 | 姓名 | 乡镇 | 类别 | 旧标准 [元] | 增加额 [元] | 新标准 [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140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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