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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交通局文件
洞交发〔2007〕 61 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县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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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交通局、市公路处、县府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洞头县交通局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部《关于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省交通厅、市交通局《关于严惩“双超”保护桥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惩“双超”、保护桥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部署”,“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保护并鼓励合法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安全,本次开展“双超”治理时间为
三、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县已通车的公路桥梁、隧道,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下列五类桥梁和隧道:长大隧道和跨海桥梁;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桥梁;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的桥梁。
四、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完善桥梁限载标志。公路段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本辖区内所有桥梁、隧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确定每一座桥梁的承载标准,按照国标要求设立警示标志,其中危桥警示标志必需在10月底前设置完成。其他五类重点桥梁、隧道的限载标志要在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