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民〔2010〕8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2009年度兵役费统筹发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洞头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办法》有关规定,按2008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城乡人口比例确定2009年度兵役费统筹标准及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标准及方式
(一) 义务兵家庭106户,户年均优待金6700元,计需710200元。
(二)重点优抚对象55人,年人均优待金1200元,计需66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776200元,由县、乡(镇)各分担50%,即:县负担388100元,乡(镇)负担388100元。
(三)女子民兵连85人,年人均优待金3350元,计需284750元,由县财政负担。
二、划拨办法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由县财政按照分摊金额划拨到各乡镇,各乡镇应尽快落实本乡镇分摊资金(无须再上交县财政),与县财政下拨资金配套发放。女子民兵连优待金由县财政划拨到县民政部门发放。
三、享受标准与发放办法
(一)义务兵家庭户年均优待金6700元,由所在乡镇发放。
(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年人均优待金1200元,由所在乡镇发放。
(三)女子民兵连女民兵年人均优待金3350元,由县民政部门发放。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优待金发放工作,及时把优待金发放到义务兵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手中。
附:洞头县2009年度兵役费统筹分配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陈俊华,联系电话:63489488 13858829630)
主题词:兵役△ 经费 通知
洞头县2009年度兵役费统筹发放分配表
单 位 名 称 | 县、乡镇统筹 | 各乡镇应付优待金 | 合 计 金 额 (元) | |||||
占 人 口 数 (人) | 乡 镇 分 摊 (元) | 县财政分 摊 (元) | 义务兵 家 庭 (户) | 小 计 金 额 (元) | 重点优 抚对象 (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135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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