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民救〔2006〕64号
洞头县民政局
关于调整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薪[2006]193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我县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45元调整为380元。
二、调整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名单:
柯吉仕、施爱珠、谢赛珠、吴在平、钱荣乐、吕春霞、金桂凤(由县民政局发放);
叶明筹、朱星来、张如波(由大门镇发放);